效率成就品牌,诚信铸就未来

只有更好的服务,才有更多的用户

  • 关于规范校车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  一、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时,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校车服务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乘车学生的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协议书。     三、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乘车学生监护人之间签订校车服务协议或乘车安全协议书须采用书面形式。     四、校车服务协议和乘车安全协议书有效期间(有效期不应超过校车标牌的有效期限),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乘车学生监护人有义务保存所订立的服务协议。     五、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时,学校应当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出示用于接送本校学生的车辆已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证明,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     六、校车服务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校车具备的基本要素;     (二)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三)收费标准、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租赁期限等事项;     (四)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出的安全服务承诺;     (五)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订立协议的日期;     (九)协议的有效期;     (十)应有双方的签字、盖章等确认信息。     七、乘车安全协议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乘车学生和其监护人应当遵守的乘车规定和义务;     (三)订立协议的日期;     (四)协议的有效期;     (五)双方的签字、盖章等确认信息。     八、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和学校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学校和乘车学生提供服务。学校、乘车学生和其监护人应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 企业信息
  • 状态:普通会员
  • 核实:        
  • IP属地:黑龙江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褚经理
  • 座机:---
  • 手机:---
  • 微信:---
  • 地址: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连岗乡内